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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再提高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张辉 通讯员 程海灵【信息时间:2023-02-23 09: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缩小城乡差距,助推我市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2月14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比省定440元的标准高30元,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3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照新的标准将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低保、特困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全市8.5万名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有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切实兜稳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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